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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师范学院2011年艺体类专业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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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绵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639)
二、学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邮编:621000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16)2200001绵阳师范学院2011年艺体类专业招生章程2200234绵阳师范学院2011年艺体类专业招生章程2202650(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mnu.cn
招生网址:http://zs.mnu.cn
E-mail:mnuzs@163.com
四、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五、招生与录取:
1、录取工作在各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3、外语语种要求:无外语语种要求;
4、单科要求:无文化单科成绩限制分;
5、身体要求:符合国家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音乐学、美术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米;音乐学(舞蹈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男生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一般不低于1.60米,无色盲,夜盲。
6、录取方式:
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生源省合格线后,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进档考生中,其录取办法为: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顺序录取;
(2)美术类专业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和体育类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美术类专业设置志愿级差分,原则上不超过5分;
(4)进档考生中,专业单科成绩各省第一名者优先录取;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招办)及我校招生网公布录取结果。
七、奖学金设置情况及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办法: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协助向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等。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请见我校“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gb.mnu.cn)
八、其它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标准者或有舞弊行为者,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报学校领导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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